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为做好本学期我校外聘教师课酬统计及发放工作,现将报送相关材料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相关要求
1.各学院需根据《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关于加强外聘教师管理的意见》(附件1),对2022-2023学年第1学期聘任的外聘教师的课时进行初审。
2.审核无误后填写《2022-2023学年第1学期外聘教师课酬核发表》(附件2),由院长签字盖章后,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考虑到疫情防控的要求,各院部先提交电子版材料。电子版材料需要各院部提交签字盖章的外聘教师课酬核发表PDF扫描件和外聘教师课酬核发表Excel版。两份电子材料打包压缩发送,于2022年12月14日上午12:00前发至教务处邮箱hncjjwcjwk@126.com。
3.各学院电子版材料经教务处审核后,由教务处统一报人事处审核。
4. 纸质材料待恢复正常线下办公后到教务处(龙子湖校区行政楼205室)进行审核盖章,教务处盖章后交至人事处(龙子湖校区行政楼301室),具体时间要求另行通知。
二、注意事项
1.本次统计及发放的仅为原始教学工作量课酬,不含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设计)3门课程,不含新开课、双语课等各种系数,也不含除授课以外的其余教学工作量。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设计)三门课程,相关课程系数和除授课以外的其余教学工作量统计,等学校出台统一的计算方法后,再另行核算。
2.多名教师教授同一个班级同一门课程的原始教学工作总量原则上是按照该班级该门课程的学时总数计算(本次原始教学工作量统计不含任何系数)。
3.如有授课情况与教务管理系统不符情况,请提交课表、具体的请示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开课部门负责人和教务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在提交电子材料截止时间前将相关材料PDF扫描件发至教务处指定邮箱。纸质材料待恢复线下办公后补交。
4.没有提交完整外聘教师4证3表材料的,需补齐材料后再核发。
5.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临时聘用人员不允许承担教学任务,如未按照要求承担教学任务不予以结算.
6.本次课酬核发,呈报人事处审核材料最终截止时间12月16日下午17:00,逾期不报的待下次申报核发。
教务处报送地点:龙子湖校区行政楼205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蔡佳老师 0371-69303625
人事处报送地点:龙子湖校区行政楼301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赵寒影老师 0371-69303735
附件:
1.《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关于加强外聘教师管理的意见》
2.《2022-2023学年第1学期外聘教师课酬核发表》
人事处 教务处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