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河南省高层次人才申请认定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现将申报认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河南省高层人才认定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送材料清单 1.《高层次人才认定认定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申报条件对应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报送要求 请申报人员将以上材料纸质版于11月13日下午16:00前报送至人事处(龙子湖校区行政楼307房间),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iyangsen@hacz.edu.cn。 联系人:李洋森 电话:69303631 附件:1.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 2. 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doc 人事处 2019年11月11日 附件1: 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 高层次人才认定分为3个层次:顶尖人才(A类人才)、领军人才(B类人才)和拔尖人才(C类人才)。具体标准如下: (一)A类人才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文学、经济学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3.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以色列等发达国家相当于院士的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成员或高级成员)。 4.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 5.担任过下列职务之一者:国际著名金融机构(见说明1)首席执行官或首席专家,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见说明2)首席执行官;国际著名学术组织(见说明3)主席或副主席;国际标准组织(ISO)标样委员会委员。 6.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顶尖人才。 (二)B类人才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入选以下计划或获得下列资助、荣誉称号之一者:国家“千人计划”人选(见说明4);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见说明5);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见说明6);国家外国专家局“首席外国专家项目”人选(见说明7);中央直接联系掌握的高级专家;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 2.近5年获得下列奖项之一者: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前5名完成人;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3名完成人;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3名完成人;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3名完成人;“全国创新争先奖”奖章获得者;中国专利金奖前3位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长江学者成就奖。 3.近5年担任过下列职务之一者: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首席专家;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主要负责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负责人,“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863计划”领域主题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召集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牵头负责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4.具有下述各岗位经历之一者:世界500强企业(见说明8)总部董事会成员、首席技术官或技术研发负责人;国际著名金融机构、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中层正职管理人员或技术岗位负责人;国际著名学术组织成员。 5.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中原百人计划”)人选;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中原千人计划”)人选。 6.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领军人才。 (三)C类人才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入选以下计划或获得下列资助、荣誉称号之一者: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人选;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外国专家局“高端外国专家项目”、“重点外国专家项目”人选;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2.近5年获得下列奖项之一者: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3名完成人;“全国创新争先奖”奖状获得者;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中国青年科技奖;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获奖作品主创人员;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获奖作品主创人员和获奖个人;中国广播电视大奖获奖作品主创人员和获奖个人;中国文联12个奖项获奖作品主创人员和获奖个人;中国作协4个奖项获奖个人;长江韬奋奖、中国出版政府奖优秀出版人物奖、中国新闻奖一等奖获得者或主要作者;中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获奖主持人。(见说明9、10) 3.近5年担任过下列职务之一者: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前2名;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成员、项目分课题组长;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第一负责人,“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课题组第一负责人,“863计划”主题项目或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专题组组长、副组长);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项目第一负责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主任;世界500强企业二级公司或地区总部高管及技术研发负责人;全国知名学会会长、副会长。 4.省优秀专家;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省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和杰出青年;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特聘教授;省特聘研究员;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省“国际人才合作项目计划”外国专家人选;省会计领军人才;省文学艺术优秀成果奖获奖作品主创人员(见说明10)。 5.近5年,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或“中原技能大奖”荣誉称号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6.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拔尖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