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我校工作安排,现将我校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申报审验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学时申报
(一)人员范围
我校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含人事代理)。
(二)学时要求
继续教育公需科目30学时,分为必修、选修两部分,其中必修课不少于24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总学时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
(三)申报方法
1、公需科目学时无需申报,必修课内容学完合格后记入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时;选修课内容学完后直接记入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时。
2、专业科目学时需申报,请登陆“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将本年度所完成的专业科目学时进行申报。专业科目学时计算方法参见《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附件1)和《关于继续教育学时的补充说明》(附件2)。注:申报时按照“学时申报提交附件具体要求”(附件3)上传本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各种有效证明扫描件。如:毕业证书、培训证书、结业证书、成绩证明、成果鉴定证明书、著作、论文等。
二、继续教育学时审验
我校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的审验工作将继续采取网上审验的方法,审验工作于2021年1月8日前结束。各部门管理员负责审验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在“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上填写的申报信息(管理员从“用人单位”登陆)。对于尚未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人员,管理员负责督促其完成。
三、注意事项
1、根据上级和我校有关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将作为职称评聘(聘任)、岗位聘任(聘用)、工作考核、申请各种奖项的必备条件。当年没有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教职工,取消本人各类评先、评优资格;不得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不得申报各类专家及奖项;没有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年份,不得作为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的任职年限。
2、请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通知到本部门每一位专业技术人员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继续教育学时申报工作,切勿弄虚作假;各部门管理员在审验时要积极配合教师发展中心工作并对审验结果负责。
附件1:《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2: 关于继续教育学时的补充说明
附件3:学时申报提交附件具体要求
附件4:填报继续教育学时注意事项
教师发展中心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