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在职博士岗位绩效发放考核办法》(附件1)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在职博士岗位绩效考核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我校2018年12月之后到校工作,在编在岗具有博士学位的教职工。
2019年之后引进的博士,根据《河南财政金融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试行)》(豫财院〔2019〕48号)、《河南财政金融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豫财院〔2021〕107号)和所签订的工作协议进行服务期考核,由所在学院负责组织,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核周期
本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相关业绩周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考核内容
具体见《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在职博士岗位绩效发放考核办法》第四项“考核内容”。
四、考核结果应用
本年度岗位绩效考核合格后,发放岗位绩效3000元/月;不合格者,不享受岗位绩效。
五、考核工作安排
(一)参加考核人员需认真填写《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博士工作绩效发放年度考核表》(附件2)(下称《考核表》),所在学院负责人在《考核表》中“所在单位考核意见”一栏签署考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将加盖公章的《考核表》1份、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1份,于10月14日下午17:00前,统一报送至人事处(龙子湖校区行政楼205室)。科研成果仅需提供符合达标条件的材料,其他成果无需提交。
(三)人事处会同科研处、教务处等相关部门对博士业绩进行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人事处将考核结果提交学校审定,根据学校审定结果,发放博士岗位绩效。
附件:
1.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在职博士岗位绩效发放考核办法
2.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博士工作绩效发放年度考核表
人事处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