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按照学校关于2024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本次数据填报工作,准确无误地填报教师培训进修、交流情况,请认真阅读“指标解释”(见附件1),填报及注意事项安排如下。
1.填报表(见附件3)统计数据为学年数据,统计时间为2023.9.1-2024.8.31,只填写此时间段的培训进修、交流情况;请使用电脑打开填报表,点击“培训进修、交流类型”选项右侧倒三角号进行类型选择并填写。
2.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本学年组织的各类培训,(含2023年新入职教师培训和与教务处联合举办的培训),由教发中心统一填报,切记不必自行填写,以免发生数据重复(见附件2)。
3.备注栏填写项目名称全称,务必与培训结业证书名称保持一致;同院部同一个培训项目名称,所有参训教师要填写一致,请各教学单位数据采集负责人认真核对后再提交。
4.培训时间填报到月份不加日,统一格式为2023-12或2024-03,个位数月份前必须加0,不能使用斜杠或原点(2022/12或2023.03)。
5.信息采集负责人将收集好的表单按“院部简称-培训进修”(例:财税学院-培训进修)格式发送至qgp2202021@163.com邮箱,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5日(周五)17:00前。
数据的准确性关系到学校的信誉和各项考核结果,请各教学单位派专人负责采集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
不详之处,请各位教师先反馈给本教学单位数据采集负责人员,采集员集中咨询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联系人:乔国平
附件1:指标解释
附件2:不用填写的培训项目
附件3:填报表
人事处 教师发展中心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