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为做好本学期9-18周我校外聘教师课酬统计及发放工作,现将报送相关材料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需根据《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附件1),对2023-2024学年第2学期9-18周聘任的外聘教师的课时进行初审。
(二)审核无误后填写《2023-2024学年第2学期9-18周外聘教师课酬核发表》(附件2),由院长签字盖章后,纸质版于2024年7月3 日(周三)上午12点前到教务处(龙子湖校区知行楼104室)进行二审,电子版发教务处邮箱hncjjwcjwk@126.com。
(三)各学院材料经教务处审核后,再报人事处(龙子湖校区行政楼203室)进行终审。
二、注意事项
(一)“课时核算系统”(按指导学生人数)中统计的课程(见附件3)已经学院核算,不再单独统计。具体计算系数如下。
1.本科的《毕业论文(设计)》《毕业设计》工作量
(1)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包含选题、开题、指导、修改、评阅和答辩等全过程教学活动。计算依据为指导的学生人数及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工作量为每生800元,不区分职称。
(2)专科《毕业设计》工作量包含选题、开题、指导、修改、评阅和答辩等全过程教学活动。计算依据为指导的学生人数及毕业设计的质量,工作量为每生400元,不区分职称。
2.专业实习、认知实习、教学实习(含综合)、采风、见习、社会调查、幼儿园教育活动设计与指导、毕业实习等实习类课程的工作量
教师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每指导1名本科(含专升本)学生,完成相应的全部教学任务,按0.5个标准课时计算;教师每指导1名专科学生,完成相应的全部教学任务,按0.3个标准课时计算。
(二)课内实践类的集中实践课程工作量(除“课时核算系统”中以外的集中实践课程)
教学工作量=课程总学时×75%。
(三)本次统计及发放的仅为原始教学工作量课酬,不含新开课、双语课等各种系数,也不含除授课以外的其余教学工作量。
(四)多名教师教授同一个班级同一门课程的原始教学工作总量、原则上按照该班级该门课程(不含任何系数)的学时总数计算(本次原始教学工作量统计不含任何系数)。
如有与教务管理系统不符情况,请提交课表、具体的请示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开课部门负责人和教务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按所要求的时间交回龙子湖校区知行楼104办公室进行二审,然后再报人事处(龙子湖校区行政楼203室)进行终审。
(五)没有提交完整外聘教师4证3表材料的,需补齐材料后再核发。
(六)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临时聘用人员原则上不承担教学任务,如未按照要求承担教学任务的暂时不结算。
(七)本次课酬核发,呈报人事处审核材料最终截至时间2024年7月4日(周四)上午12:00,逾期待下次申报核发。
教务处报送地点:龙子湖校区知行楼104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蔡佳 0371-69303625
人事处报送地点:龙子湖校区行政楼203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赵寒影 0371-69303735
附件:
1.《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2.《2023-2024学年第2学期9-18周外聘教师课酬核发表》
3.“课时核算系统”中统计的课程
人事处 教务处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