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豫财院字〔2023〕11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外聘教师管理和提交任教资格材料通知如下:
一、关于外聘教师管理
(一)基本原则
以现有文件规定为基本,以解决实际困难为基调,以服务学校教学工作为目标。
(二)聘用条件
1.外聘教师原则上为我校本科专业课程设置必需但我校现有师资难以满足的国内外其他高校的教师或退休教师,以及科研机构、行业、企业等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下,身体健康。
2.聘用来自高校的教师,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讲师职称,或具有高级职称,同时要求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3.聘用来自行业、企业的教师,须有国家或我省相关行业认可的中级(含)以上职称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
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不予以审批,不予结算课酬。
(三)课时
外聘教师周平均课时量原则上不得高于本教学单位专任教师的周平均课时量,原则上不超过12节/周。
(四)其他说明
1.外聘教师每学期不得同时担任2门(含)及以上课程。
2.我校退休教师在退休后工号停用,如果需要以外聘教师身份排课,需按照外聘教师材料审核要求重新提交材料并申请外聘工号。
3.原则上不允许一门课前后多人上。如确因特殊原因,课程中间不得不调整外聘教师的,在第2个外聘教师接任时,须结算第1个外聘教师的课时量,同时提交第2个外聘教师的4证、3表,报教务处、人事处审核备案后开始担任教学任务。
4.在聘任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一经发现,立即中止聘用: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国家政策者;
(2)用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3)损坏学校声誉和利益者;
(4)因教学不负责任造成重大教学事故者;
(5)教学效果不好,学生反应强烈者。
5.对于相关学院所聘请的外聘教师出现以上5类情况的,一个聘期(一学期)结束后,不得再续聘,并对所在学院主要领导进行通报批评。
二、外聘教师提交材料要求
(一)《河南财政金融学院2024-2025学年第1学期外聘教师信息统计表》(附件1)每学院纸质版1份。
(二)外聘教师材料需一人一档,材料包含《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附件2)1份、外聘教师课程表1份、外聘教师协议1份(需本人手签),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本人建行银行卡、工作证明或工作证材料等复印件1份。
(三)教学单位在落实下学期教学任务时,联系和遴选外聘教师人选,并根据文件要求对拟聘的外聘教师资格和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再报教务处、人事处审核。
(四)各教学单位上报拟聘教师材料,由教务处对任教资格、所学专业、任教课程、课时量等进行复审,审核通过后,报人事处进行外聘教师聘用资格、师德师风终审。
(五)2024-2025第1学期外聘教师材料教务处的审核时间截止到6月20日下午17点,人事处审核材料时间截止到6月21日中午12点。
(六)如有特殊情况暂时无法提交外聘教师材料,请向教务处和人事处说明情况,并于下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补齐材料,逾期不再接收材料。
教务处报送地点:龙子湖校区知行楼104办公室
联系人:王亚文老师
人事处报送地点:龙子湖校区行政楼203办公室
联系人:赵寒影老师
附件:
1.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2024-2025第1学期外聘教师信息统计表
2.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
人事处 教务处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