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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3-01-12     (点击: )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印发的《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方式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教师〔2022〕357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和条件

(一)我校在职或已签订聘任协议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学人员。

(二)我校拟聘任教授、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以及取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的教师,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的,可直接参加认定;跨学科认定应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普通话水平达到相应要求。

(四)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试时间

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由线上培训和理论测试组成,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一)线上培训时间

2023年1月16日—3月1日

(二)理论测试时间

科目一  2023年3月15日 9:00—9:50

科目二  2023年3月15日 10:05—10:55

(三)理论测试补考时间

2023年4月25日 9:00—11:00

三、考试方式

各单位向人事处提交本单位参训教师名单,参训教师通过河南教师网络学院(www.hnjswlxy.cn)进入“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服务云平台”,待学校管理员分配账号,上传照片后可进行线上培训。参训教师在规定时间内累计获得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20学时为合格,合格后可参加理论测试。

理论测试在“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服务云平台”进行,参训教师可在2023年3月2日—3月14日通过平台进行模拟考试练习,并按照平台内考试须知调试考试环境。考试共分两科,按百分制计分,两科成绩均为60分以上,为理论测试合格。不合格者可于2023年4月25日进行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需重新参加下一年考试。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高校教师资格考试的相关报名和信息统计工作,督促参训教师按时参加线上培训和测试。

(二)请各单位统一填报河南财政金融学院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考试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1),于1月15日17点前发送签字盖章扫描版和Excel版至人事处师资科邮箱hnczjrszk@163.com,并在邮件中注明本单位负责此次教师资格考试工作人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三)请各位参训教师报名后及时加入我校2023年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群。

          


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人事处师资科。联系人:赵寒影,联系电话:69303735

附件:1.河南财政金融学院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考试人员信息登记表


人事处

2023年1月12日

 

附件【附件1河南财政金融学院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考试人员信息登记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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