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在职博士岗位绩效发放考核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度在职博士岗位绩效考核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在校工作6个月及以上的在编在岗博士教职工。 2019年以后按照《河南财政金融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引进的博士,按照服务期内岗位职责组织考核,暂不参加此次考核。 二、考核周期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三、考核内容 (一)日常表现。博士要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遵守工作纪律,积极参加学校和所在单位的政治、业务活动;能够较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所在岗位的全部工作任务,年度考核须在合格等次以上;治学严谨,学风端正,认真履行教学岗位职责,积极参与所在单位的教学改革活动,并主动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学能力;具有独立开展和指导科研工作的能力,科研工作业绩显著,每年至少帮助、指导1名青年教师。 此项内容由所在单位考核,管理岗位的博士参加教学活动和指导青年教师工作在其所担任课程的教学单位考核。 (二)教学工作量。博士要积极承担教学任务,专职教学人员须完成学校规定的额定教学工作量,行政管理人员须完成专职教学人员额定教学工作量的1/2。教学质量考评须在合格以上。 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负责审核,教学质量考评情况由质量监控中心负责审核。 (三)科研成果。博士在一个考核周期内至少要达到下列五项中的一项: 1.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必须见刊)。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2年内有效)。 3.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 4.以第一作者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含译著)1部(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部、翻译10万字以上/部),或主编本科院校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统编教材1部(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部)。 5.省部级科研成果奖、省级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均限前3名)。 以上所有成果均须署名我校。科研成果要提交原件,由科研处负责审核。 四、考核工作安排 (一)参加考核人员请填写《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博士工作绩效发放年度考核表》,其中参加专业建设情况和指导青年教师情况由所在教学单位进行考核,在《考核表》“所在单位考核意见”一栏中签署考核依据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博士将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考核表》2份、博士本人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1份,于6月16日前统一报送至人事处(龙子湖校区行政楼301室)。科研成果仅需提供符合达标条件的材料,其他成果无需提交。 (三)人事处会同科研处、教务处对博士业绩进行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人事处将考核结果提交学校审定,根据学校审定结果,发放博士岗位绩效。 五、特别说明 (一)因两校区之前考核要求不同,且两校区从2019年8月后统一绩效发放标准,因此,两校区上半年博士绩效发放标准按照两校区原有标准计算,下半年两校区标准一致。 (二)已列入学校科研资助和科研奖励的项目,不作为博士绩效考核的依据,各位博士不用再提交。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豫财院〔2019〕46号文执行。 联系人:郑言;联系电话:69303735。 附件:1.关于印发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在职博士岗位绩效发放考核办法的通知(豫财院〔2019〕46号) 2.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博士工作绩效发放年度考核表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在职博士岗位绩效发放考核办法.docx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博士工作绩效发放年度考核表.docx
人事处 2020年6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