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在职博士岗位绩效发放考核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度在职博士岗位绩效考核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我校在编在岗博士。2021年开始,考核对象为2015年12月31日之后在编在岗具有博士学位的教职工(根据最新的《河南财政金融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6年内考核合格的,享受博士绩效,单证博士绩效减半)。
2019年以后新引进的博士,按照服务期岗位职责合并组织考核。
二、考核周期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考核内容
(一)日常表现。博士要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遵守工作纪律,积极参加学校和所在单位的政治、业务活动;能够较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所在岗位的全部工作任务,年度考核须在合格等次以上;治学严谨,学风端正,认真履行教学岗位职责,积极参与所在单位的教学改革活动,并主动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学能力;具有独立开展和指导科研工作的能力,科研工作业绩显著,每年至少帮助、指导1名青年教师。
此项内容由所在教学单位考核,行政管理部门的博士“参加教学活动和指导青年教师工作”由其所担任课程的教学单位考核。
(二)教学工作量。博士要积极承担教学任务,专职教学人员须完成学校规定的额定教学工作量,行政管理人员须完成专职教学人员额定教学工作量的1/2。教学质量考评须在合格以上。
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负责审核,教学质量考评情况由质量管理中心负责审核。
(三)科研成果。博士在一个考核周期内至少要达到下列五项中的一项:
1.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必须见刊)。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2年内有效)。
3.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
4.以第一作者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含译著)1部(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部、翻译10万字以上/部),或主编本科院校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统编教材1部(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部)。
5.省部级科研成果奖、省级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均限前3名)。
科研成果由科研处负责审核。
四、考核工作安排
(一)参加考核人员需认真填写《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博士工作绩效发放年度考核表》(下称《考核表》),所在教学单位负责人在《考核表》中“所在单位考核意见”一栏签署考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将加盖公章的《考核表》1份、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1份,于7月12日中午12:00前,统一报送至人事处(龙子湖校区行政楼301室)。科研成果仅需提供符合达标条件的材料,其他成果无需提交。
(三)人事处会同科研处、教务处对博士业绩进行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人事处将考核结果提交学校审定,根据学校审定结果,发放博士岗位绩效。
联系人:郑言;
联系电话:69303758。
附件
1.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博士工作绩效发放年度考核表
2.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在职博士岗位绩效发放考核办法
人事处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