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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政金融学院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2021-11-03     (点击: )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精神,按照《河南财政金融学院职称评审办法(试行)》(豫财院〔2021〕190号)要求,现就我校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程序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11月3日)

11月3日,召开全校职称工作会议,部署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  

(二)教师系列申报

1.个人申报(11月4日—8日

教师系列申报人员向所在教学院(部)评议组申报。非教学单位工作的教师系列申报人员向所授课教学院(部)评议组申报。  

11月8日下午5:00前,各教学院(部)评议组将申报人员名单报送人事处。  

2.教师系列基层推荐评议(11月9日—12日

教学院(部)评议组对申报人员个人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将参评材料、年度考核及教学评价结果等统一公开展示。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确定被推荐人员名单,将考核、评议、推荐结果在本单位公示。  

11月12日下午5:00前,将考核鉴定意见和推荐工作报告报人事处。 

3.学校复审,收取材料(11月16日—18日)

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质量管理中心、学生工作部分别对各评议组推荐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分别在评审简表上签字。  

学生工作部负责对专职辅导员、兼职班主任的带班情况和工作业绩等进行审核鉴定,并出具鉴定材料。  

人事处收取申报人员的材料并对正高级参评人员的外审论文进行匿名外审。  

4.公开展示申报人员材料(11月22日—26日)

人事处将申报人员申报材料及其《评审表》《评审简表》公开展示。展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11月23日—24日,对申报人员进行填报系统培训。  

11月22日—26日,申报人员网上填报系统。  

5.确定指标分配(11月29日—30日)

召开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各学科职称评审指标分配。  

6.召开推评会,学科组评议、推荐(12月1日—7日

(1)学科组评议。学科组专家审阅材料、鉴定论文、组织讲课答辩,进行评议、推荐。  

(2)召开推评会。对学科组推荐的申报人员进行材料审核,对其专业水平、业务能力等进行综合评议,按学校确定的指标数推荐表决。  

7.召开评审会(12月8日)

评审委员会对推荐通过人员进行投票表决,确定评审通过人员。  

8.研究确定(12月8日)

召开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评审结果。  

9.公示(12月9日—15日)

通过人员在全校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10.上报备案(12月20日前)

向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报送职称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确认,备案。  

(三)非教师系列申报(10月20日—11月5日)

1.个人申报(10月20日—26日)

非教师系列申报人员向人事处申报职称。人事处审核非教师系列申报人员任职资格。  

2.评议、推荐(10月27日—28日)

评议组召开会议,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推荐。学校召开  

非教师系列推荐评审委员会会议,对评议组推荐的非教师系列申报人员进行集中评议、实名投票推荐。  

3、研究确定、参加评审(10月29日—11月5日)

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非教师系列评审会推荐人员进行研究,确定参加校外评审人员。  

二、评审事项说明  

(一)评审向教学倾斜

申报教学型职称人员,在满足河南省职称基本评审条件的基础上,教学工作业绩突出,在课堂教学、教育教学改革、教学质量工程、一流专业(课程)、课程思政建设、教学名师等方面取得省部级及以上标志性成果者;或在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技能大赛中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在国家、国际学科竞赛中获得奖励者,优先考虑。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条件。申报副高级职称,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聘任中级岗位(评聘分开系列为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由4年以上调整为5年以上。

2.材料截止时间。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参评业绩材料取得时间截止到2021年9月底。

3.继续教育要求。根据河南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19号)第六条“强化继续教育成果使用”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评聘的必备条件。从2021年起,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每年(其中必修课不少于24学时/每年),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每年。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并于当年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hnzjgl.gov.cn/)的继续教育服务窗口完成学时申报。

(三)评审材料

1.在网络媒体上发表作品。《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相关政策要求,从2020年起对在国家级知名网络媒体上发表的正能量、理论性文章或论文论著等网络作品,点击率达到30万以上的,可由2名同行专家联名推荐,作品质量由评委会专家综合评议界定,优秀作品视同相关系列评审条件中论文著作的要求同等对待。”参评的网络作品,须报科研处组织评委会专家认定。

2.关于“互联网+”大赛认定。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鼓励全省高校师生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在“互联网+”大赛中,获得国赛金奖、银奖、铜奖的项目指导教师或指导教师团队,分别参照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同等对待;获省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指导教师或指导教师团队,分别参照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对待。

(四)评审人员

1.关于原会计学校调入人员职称评审。原会计学校调入并已经按照原职级岗位聘任者,须转评高校教师系列同级职称。教师系列如果申报高一级职称,本年度先同级转评(不占本年度评审指标),一年后方可申报;取得职称资格尚未聘岗人员,本年度可申报高校教师系列同级职称。教师系列转评、申报人员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非教师系列申报人员,按照学校非教师系列人员申报具体政策执行。  

2.关于非在编人员职称评审。非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学校的自主评审或委托评审。从所在单位进行申报。评审只通过资格,不聘用。教师系列申报人员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三、评审纪律  

1.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学校相关工作制度,不得为参评人员打招呼、拉选票,不得索要、接受参评人员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或礼品,不得参加参评人员安排的请吃娱乐活动。  

2.校评审委员会要履行评审的主体责任,认真做好申报人员评审材料的审核工作,不得接收虚假和未经资格审查的申报人材料。严禁评委私自接受参评人员递送的职称评审相关材料;严禁评委在职称评审现场替参评人说情、拉票等;严禁评委接受参评人或委托人的宴请,收受参评人员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3.各评审推荐部门要严格执行公平、公正、公开程序,认真审核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负责签署意见。不得为不真实的材料提供证明,不得为弄虚作假的人员提供帮助。在评审工作中严禁暗箱操作、干扰评审程序。  

4.参与职称评审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严守工作秘密,不得违反规定泄露与评审有关信息,不得向参评人员索要、收取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财物和参与宴请等。  

5.参评人员要严格遵守职称评审纪律和相关规定,不得提供虚假评审材料;严禁参评人员向各院(部)及学校领导和评委递送评审简表等推介材料;严禁个人或部门向评委通过发短信、打电话、当面拜访等方式干扰职称评审工作;严禁宴请或委托他人宴请领导及评委,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参评人员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视其情况,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取消当年申报晋升资格,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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